理赔申请所需单证
 
需备妥地文件

 

理赔项目

保险金给付申请表

保单

最后一次交费收据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

委托授权书

意外事故证明

医院的收费收据门急诊处方底方门急诊手册

住院费用清单

医疗保险事故通知书

延期住院申请书

伤残鉴定书

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等)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理赔申请

视情况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理赔申请

 

 

 

 

世纪泰康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申请

视情况

 

 

 

 

身故理赔申请

  

 

 

 

 

伤残理赔申请

  

 

 

 

 

 

注:意外事故证明,是判定是否意外事故的主要证明材料。若为较小的意外伤害事故而确实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时,则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书或病历本上的记录来判断。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公检法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被保险人被抢劫致伤的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伤残鉴定:伤残证明应由客户提供。对于伤残的鉴定是根据三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伤情/病情的详细记录来判断的,或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做出鉴定。

健康险:业务员应在客户住院后3日内填写《医疗保险事故通知书》,必须有医生的签字和联系电话,及时交至理赔部门。若住院超过15天,则应及时填写《延期住院申请书》,报理赔部门审核批准。

医药费分割:若被保险人在向我公司申请理赔之前,医药费已由单位或大病统筹机构先行予以部分报销,则索赔时应向我公司出具医药费分割单(即报销证明)及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新生活广场门店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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