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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在办理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告知:单位部分报销后,客户凭发票复印件索赔,公司要打折。
由于这一规定在保单条款上只字未提,营销员在推销此险种时也未做说明。这位读者很不理解:保险公司这种“内部规定”合理吗?
记者了解得知,该读者的儿子今年因病开刀住院,花去上万多元医疗费。因上高中的小孩曾投了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学平险,而且保单上明文规定:医疗费用在1万元-2万元之间,赔偿费用总额的80%。在理赔过程中,由于读者单位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而单位报销必须有原始发票,因此客户无法向保险公司提交发票原始件。对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按内部规定:若是复印件,则只能赔偿应赔额的一半。
记者就此“内部规定”电话询问了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也得到类似答复:理赔时若只能出示复印件,则遵循"差额补清"的原则,即或者赔偿报销后余额的50%,或者赔偿应赔额与报销额的差额。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保险单上无此规定时,一家公司人员回答"单子上肯定不会写得很具体"。
这种“内部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武大保险专家李琼教授,她解释这个内部规定不无道理。因为保险业有“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保险这一块,只能对投保人医疗费用进行实际补偿,补偿数额不能高出实际费用数额。她表示,投保人在已得到单位报销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得到实际应赔额,而只能得到差额补偿。不过,这位专家也认为,保险公司事先不告知投保人此规定属于不实告知,说明公司在实际操作上透明度不高。
楚天律师事务所刘主任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若没告知投保人此项规定,那么这一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力的,双方得按保单上条文办事。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学平险”投保家长,他们均称不知此规定。一位家长提出疑问:如果保险公司不实告知,是否有诱保嫌疑?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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