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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讯 8月24日,广东省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一起就“全省贯彻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在9月1日前必须签完。同时强调“旅游意外险”规定9月1日废止。
据悉,广东省凡依法成立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广东省旅游局委托广东省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全省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代理工作。各市旅行社负责落实本地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可在国家旅游局规定的赔偿限额(国际社400万元,国内社200万元)基础上选择合适额度投保或另行协商投保附加保险以获得更充足的保障。
保险公司委托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处理赔偿金额在8000元以下的小宗旅行社责任事故的理赔工作;赔偿金额在8000元以上的旅行社责任事故的理赔,应直接向中保或其协作机构申请。
不投保或投保金额不足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20天,并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局昨日宣布已成立由广东省中旅、国旅、省铁青、珠海环球和深圳国旅等8家旅行社组成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专家小组,负责协调“责任险”工作。
(南方都市报—陈卉 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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