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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5万,给单位造成损失121万元 本报潍坊7月29日讯 近日,潍坊中院对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聂希凯(正处级)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被告人聂希凯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23次索取、收受他人现金、美元及物品,折款价值共计人民币35421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赔追缴。1993年11月,被告人聂希凯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代理处主任期间,擅自决定由本单位为其它单位提供借款担保,结果因该单位破产倒闭,造成损失1063219.90元;1995年5月,被告人聂希凯擅自决定由本单位借给某水产公司15万元使用,因该公司及实际用款单位均无力偿还,造成损失15万元。
(齐鲁晚报—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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