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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两起骗赔案 避免损失15万元

 

  日前,中国人寿保险山东省临沂分公司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功识破两起保险骗赔案件,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15万元。
  1月5日,投保人张某通过业务员到临沂分公司营销部报案,称被保险人刘某于2001年12月24日晚突发疾病死亡,并在申请书上写明了被保险人死亡经过,列举了三名证人。张某曾于2000年5月31日,为其妻刘某在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投保康宁定期保险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保险金额10万元。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核赔人员对市区几家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没发现疑点;到被保险人居住地调查时,得到了被保险人生前呆傻、小便失禁等信息。同时,投保人自报案后再没与公司直接联系,只是通过业务员进行询问,这一反常态的情况引起了公司注意。为此,该公司与理赔鉴定中心的同志对此案进行了集体会商和研究分析,决定将投保人叫到保险公司进一步了解情况。在两个多小时的调查询问过程中,张某与有关证人的回答前后矛盾,最后不得不承认被保险人曾于1998年患脑出血在兰山区人民医院住院的事实。核赔人员在该医院顺利查找到了被保险人刘某于1998年12月15日因脑出血、脑梗塞住院治疗16天的病历。由于该赔案属先出险、后保险的诈骗行为,故拒赔保险金10万元。
  无独有偶,4月18日,另一投保人孙某到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罗庄区支公司申请理赔。孙某曾于2001年8月到该公司为其子同样投保了康宁定期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今年3月21日,被保险人在临沂矿务局医院确诊患再生障碍贫血。4月3日,被保险人因病死亡。罗庄支公司受理后,认为该案有疑点,遂委托罗庄区检察院给予技术鉴定。在到矿务局医院查看病历没发现疑点的情况下,通过走访群众得知,被保险人已患病两年多,并多次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在市人民医院病案室,很快找到了被保险人病历,发现其早在2001年8月1日,就已确诊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由于被保险人是在确诊患病后的2001年8月18日投保的,同样属于带病投保的骗赔行为,公司拒赔保险金5万元。


(中国保险报—韩宝胜 崔广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