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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信阳讯 记者昨日从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执行庭了解到,该院刚刚圆满执结一起私营业主拖欠130名下岗工人工资及养老保险金案件。
1999年5月,私营业主仇松林与平桥区金鸽公司签订了租赁承包协议书,约定“仇松林录用该公司原车间生产人员130人,按规定解交定员养老保险金及按工资20%提取、解交工会经费”。由于经营不善,仇松林先后拖欠130名工人工资及养老保险金21万余元,致使这些工人下岗后生活困难。仇松林负债出走,工人们于今年6月16日集体诉至平桥区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但仇的另一债权人张某申请财产保全在前,不同意先行变卖仇松林所留资产。法院工作人员说服张某和130名工人,使双方达成对仇松林所留资产按4∶6分成的协议。随后,该院依法对查封产品清点变卖,并将变卖得款送到工人手中。
(大河报-何正权 张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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