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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扼寿险市场误导行为

 

  由于寿险新产品兼具保险、储蓄、投资的组合功能,迎合了现代家庭理财观念,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短短一年的时间,寿险新产品已成为江苏寿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伴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营销人员片面夸大险种功能,对投资回报率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8月16日,中国保监会南京保监办就此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布署整顿误导消费行为,规范寿险市场经营秩序。

  据悉,今年以来,江苏保险业取得快速发展。1至7月份,全省保费总收入达到97.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4%。其中,寿险保费达到68.4亿元,同比增长42.5%。值得关注的是,投入市场不久的分红、投连和万能等投资理财类寿险新产品发展迅猛,1至7月份保费收入达到14亿元,占寿险总保费的20.5%,并显示出其强劲的发展后劲。目前在江苏已有中国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包括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国寿千禧理财分红保险在内的22个新型寿险产品。

  南京保监办主任张维功指出,个别公司、个人为了单纯追求业务发展,不切实际地随意宣传、夸大投资回报率,误导消费者,势必引起广大保户对新产品的不信任和对寿险公司的不信任。如果任其蔓延,必然造成社会对保险的信任危机。

  此次会议上,南京保监办从四个方面对整顿工作做了部署。一是要求各寿险公司加强保险代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销售寿险新产品。二是清理和规范新产品宣传资料。各寿险公司的产品宣传、投保设计的样式和内容应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统一设计,使用时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使用非总公司统一下发或未经总公司核准的辅助资料。各寿险分支机构应对保险代理人员的展业宣传资料进行管理,同时对各家公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提出了规范要求。三是要对投资收益率的宣传严格把关。会议明确各经营机构及其营销员不得夸大或预测新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未经总公司同意,分红类产品不得公布投资收益率,也不能将万能寿险季度收益率折算为年收益率对外公布。四是规范代理人员的展业行为。会议要求保险代理人员在展业中应全面介绍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责任。保险代理人员不得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保险代理人在展业中不得通过诋毁或损害同行来抬高自己,不得作返还佣金、赠送保险等违规承诺。

  为统一规范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行为的发生,各公司将在近期内将新产品的宣传资料报送南京保监办进行备案。今后凡使用未经报备保监办的材料内容进行宣传的,南京保监办将进行严肃处理。

 

  (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