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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讯 为了向学生推销保险,竟违规向教委、学校支付手续费,让其强行代收保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古田支公司的这一商业贿赂行为近日遭到当地工商部门的严厉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82168.7元,并处罚款5万元。
按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显然,教委、学校均属被禁之列。
经查,从1998年至今年5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古田支公司为了推销学生平安保险业务,违规作业,每年从该险种的保费中提取2%,作为古田县教委的代理手续费,几年下来累计支付58747.72元。同时,该保险公司还与当地的许多学校签订了所谓的兼职代理合同。保险公司在学生平安险的保费中提取5%作为学校代办手续费,学校在学生入学注册时向学生收取每人10元的保费。
古田县工商局近日认定,该保险公司的行为属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福建日报—赵勤恩 林乃栋 谢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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