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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投保5项保险 遭残杀获赔3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轰动一时的阳江“6·5特大绑架勒索案”巨额寿险赔付,近日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阳江分公司兑现,其受益人获身故赔付300万元及相关利益15·33万元。

  6月5日零晨1时许,家住阳江城区的企业主冯某从阳江国际大酒店驾车返家时,早就盯梢的犯罪嫌疑人林氏叔侄利用与冯某的相熟关系,要求搭乘顺路车。途中,林氏叔侄原形毕露,绑架冯并打电话向冯的家人勒索100万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逃窜。凌晨5时许,林氏叔侄驾车行驶至南海市九江河段时,因恐遭交警查车事情败露,遂将冯抛下九江河中致死。

  据查,被保险人冯某曾在中国人寿阳江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88鸿利终身保险、保额为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福馨两全保险和基本保额为20万元的康宁终身保险。

  案发后,中国人寿阳江分公司立即派员进行审核理赔。经过公安部门确认,被保险人死亡属公司承保责任范围,为此该受益人将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赔这四项保险的保额合计300万元。同时,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还退还了被保险人投保88鸿利终身保险所交的全部保费7·8万元。

  被保险人还为其3岁的女儿投保了保额为5000元的66鸿运保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豁免其以后的保费累计近3·78万元,并从今年11月起每年给付其女2500元的成长金,直至21周岁止共3·75万元。

 

  (南方日报—谢美琴、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