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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挪用公款为人提供炒股资金被判刑

 

  中新陕西网8月20日消息:西安一男子将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安全返还金17余万元擅自存入自己的卡中,为其妹提供炒股资金,最终将自己送入监牢。

  张某在担任某电子研究所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安全技术助理员期间,从1997年元月至2000年9月三年中,先后6次从保险公司领回属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安全返还金共计175657元未交财务处,擅自存入自己的牡丹卡中,并于2000年6月和8月分两次将此安返金借给其妹用于炒股。案发后,张某在公司清查过程中于2000年12月29日将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