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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旅游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在我国已实行4年之久的强制旅游意外险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法定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被保险主体将由旅游者个人转向旅行社。厦门市旅游局已于近日召集全市旅行社负责人,布置贯彻落实相关事宜,要求各旅行社必须于今年8月下旬前,与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将此纳入考核目标,对逾期仍未投保的旅行社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此项险种,旨在将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些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保障旅行社的利益,最终保障旅游者的根本利益。
根据国家旅游局最近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责任保险: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住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
旅行社在办理责任保险时,其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国内、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分别为200万、400万元。
根据新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把相关选择权交给旅游者,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保或不投保、高额或低额保险。
(福建日报—刘晓军 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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