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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覆盖面进一步加大

 

  福建日报讯 全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现场交流会8日在福州结束。会议透露: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是今后我国社会保险费筹资模式的改革方向。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条件成熟的地区,工伤、生育保险费也可同时由税务机关征收。

  我国从1995年开始进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探索,目前已有15个省市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征收,有效提高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今年1月1日开始,我省企业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截至6月底,养老、失业保险费收入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54%。

  然而,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比如,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管主体,税务部门只有征收的义务,而未拥有相应的征收权利,不利于发挥其在征管方面的优势和权威。针对存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此次会议讨论,不少省市建议,应加快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步伐,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

 

  (福建日报—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