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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6日起,小时工等弹性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了。
社区弹性就业指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和规定范围内的社会服务项目,取得合法劳动收入,与社会居民形成服务关系的就业形式。从事个体经营和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属于社区弹性就业的范畴。
按照规定,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且月劳动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含2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凡在社保所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助。
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6%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补助19%,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纳7%。社区弹性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以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补助1.5%,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纳0.5%。社区弹性就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劳动保障部门补助6%,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纳1%。社区弹性就业人员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时,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人身意外保险则按照保额5万元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的80%补助,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纳投保金额的20%。
社区弹性就业人员停止社区就业时,社保所停止其社会保险费补助。
(北京日报—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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