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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以及它们的利益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外事所造成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负责赔偿。财产保险主要有:

  1.海上保险: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包括它们有关益如运费等的损失:

  2.内陆运输保险: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中财产及其利益的失。

  3.航空保险:承保飞机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承保各种汽车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承保陆上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具和私人用品等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承保建筑或安装工作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等的损失。

  7.盗窃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间接损失。

  8.灾后损失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9.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牲蓄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作物歉收、损毁或者牲畜伤亡等损失。

  凡要投保财产保险,必须由该项财产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与该项财产有直接利益的关系的人到保险公司投保,其他人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