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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责任险业务发展徘徊不前,其业务占财险业务比重没有突破4%,总量规模还显得弱小,没有形成高速跳跃式发展,不是没有市场需求,也不是国家法制滞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侵权案件473万件,涉案金额达5900亿元。这是显象数字,还有隐象数据,至少还有5000亿元的潜在风险,当然这里还有一些不可保因素,即使这样每年还有150亿元的保源等待有识之士去开发(按乘数理论计算)。我国目前责任险业务规模与巨大的市场潜力相比只能算得上是雏形。那么发展缓慢的原因是什么呢?归根到底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自身因素。二是市场环境因素。
1.从财险公司自身看
(1)重视不够,观念滞后。
决策者们没有真正把发展责任险业务同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结合起来,经营理念还停留在以产品为中心、以推销为主要手段、以数量扩张为目标的初始阶段。对于责任险市场,很少有人去研究,即使有人问津,也是象征性的、点缀性的。
(2)责任险产品开发滞后,有效供给不足。
目前的责任险险种数量无法满足社会丰富的需求,一些公司只有几个责任险险种,多的也不过二十几个,远远不能满足保险消费需求,巨大的市场潜能没有被挖掘出来。
(3)责任险部分险种开发脱离市场。
市场定位不是以客户为中心,而是以“产品时代”为理念,只站在保险公司自身利益角度设计开发险种,只想高额利润,超低赔付率,没有充分考虑市场中需求者的利益,产品虽有,但不中用。或者脱离风险技术时机,或者专业性不强、漏洞百出。
(4)政策保障不到位。
开发一种产品并投放市场需要强大的经营政策做保障。然而有的公司给责任险开发经费不足,在责任险费用率上对基层公司没有倾斜。再加上多级管理模式层层截留,到基层一线所剩无几;手续费也是如此,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责任险在工资考核上和其它险种一样,没有体现效益险种应得的待遇。
(5)监督考核不利。
有的公司对下属公司或者经营单位,进行全年经营目标考核时只有保费收入、利润、赔付率、费用率、结案率等几项,没有分险种进行考核。责任险效益再怎么好也只能做“无名英雄”。有的公司甚至为了保住其它业务而拿责任险“搭配送礼”,变相扩展责任,造成赔付率过高,使一个好端端的险种背上了高赔付的“黑锅”,从感观上影响了责任险自身形象。
2.从外部市场环境上看
(1)保险监管部门统得过死,管得太细。
监管上包揽一切,这样造成各家保险公司不能根据本地区,某一特定时期市场做出恰当的反应,用静态思维管市场忽视了市场的动态变化。由于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险种审批权高度集中,造成保险市场责任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保险微观经营主体无法全力推动、引导、满足责任险保险消费。
(2)社会民众责任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政府官员的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没有落实到实处。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很好地运转,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忧患意识不强,配套法规应进一步完善。
3.发展责任险的对策
(1)更新观念,付诸行动。
在责任险观念上要实现五个转变:由点缀型向支柱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全员型转变;由虚拟型向实象型转变;由推销型向营销型转变;由粗放型向规范型转变。
(2)加强政策导向,加大考核力度。
要使责任险快速发展,各公司应根据本地区责任险资源禀赋有目的有意识地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各级经营管理者们的重视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重要的是求真务实,在政策上要有配套倾斜保证。同时对责任险的设计、开发、引进上要有长期稳定的专项经费保障,调动全员开展责任险积极性。
(3)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产品供应量。
多开发些复合性险种,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财源业务”是责任险开发的重点;“大众业务”是责任险开发的基点;“特种业务”是责任险开发的亮点。要修整“问题业务”、改造“疲软业务”、扶持“潜能业务”。另外设计开发险种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充分尊重一线、尊重市场,不能脱离国情,不能杜撰,要根据各地区情况,广泛征求基层公司意见(专指一线公司,不是省市公司),根据地区差别选好试点。保单及条款既要规范理论化,更重要的是要大众社会化。二是设计开发险种时,不能只站在保险公司自身利益的角度,应充分考虑保险需求者的利益,没有风险的险种是没有市场的,怎样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是个科学。应互利互惠、共进共益,条款要有动态性、可变性、可操作性。
(4)宏观调控,分级开发,减少审批环节。
要改革不适应市场要求的险种审批体制,给经营主体宽松的自主权。应科学划分审批权限,分级审批,建立总分公司相结合的新险种开发机制,明确各级开发职能,并制定相应的、高效的、简便的管理办法。
(5)对责任险产品实行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激励创新,保险监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保险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险种创新给予一定时间的专属保护。授予开发公司专属专营权,并严厉打击剽窃、盗改行为,这样有利于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激发各个保险公司和员工对险种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保险市场朝着先进化迅猛发展。与此同时要放开行业限制,把责任险产品设计开发推向社会化。凡是自己设计开发、改造、引进的保险产品不论是社会组织还是个人,均有向保险监管部门申报险种的权利,享受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知识产权有偿无偿转让、拍卖交易,要扶持组建保险交易所,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交易提供有型场所。从而更进一步激活生产力要素,调动社会力量(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多元化产品开发,使保险市场真正成为社会化市场。
(6)以先进的营销策略发展责任险。
运用营销理论要在责任险战略管理、产品策略、品牌包装、价格定位、服务策略、销售渠道、资源管理、组织策略上有更大的创新突破。
(中国保险报—肖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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