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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监管三驾马车之一的保险业监管当局中国保监会,随着31个省级保险监管办公室的陆续挂牌,标志着保险监管的组织体系建设业已完成。如何发挥各地保监办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在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壮大我国保险业实力的同时,以有限、精干的监管力量来防范和控制行业风险,是摆在当前保险监管议事日程上的一个不争事实。
众所周知,尽管保险市场总体规模不大,但与之对应的保险监管力量仍显单薄。各地派出机构的设立,无疑解决了前两年保险监管鞭长莫及的尴尬状况,但真正担起监管职责还需要时间,客观上保监办需要一个磨合期,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与保监会总部之间以及与当地各保险机构之间,都需要磨合;而另一方面市场需要它迅速到位,负责起当地保险市场的监管事务,为地方保险业的发展服务。事不待时,怎么办?怎么才能尽快在当地市场获得首肯?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总部的监管政策、思路?关键应该是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或者说是一个监管工作理念问题。
首先,要有全局眼光。所谓站得高看得远。这是一个基本的工作思路问题。各地保监办是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不折不扣地执行总部的政策理所应当,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对于整个监管工作是相当重要的,有助于总部发现问题,有助于统筹安排,有助于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尽管各地市场状况因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千差万别,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但是现行的社会已是一个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开放式社会,新经济、网络经济不断涌现,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完全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并且,随着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推进,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日益强化,一整套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即使是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日益走向真正意义上的一个整体,而不再像过去那样总公司的管控能力极弱,各省分公司与总公司大多维持一种年度保费任务或利润的关系,其他方面基本上是一种各自为政的格局。特别是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制度、技术、人员等方面均在总公司的控制之下,强力推行总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被监管对象是这种状况,监管部门更自然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点与面的关系,虽是老生常谈,也是不得不谈的问题。
其次,要有法制观念,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已有多起企业法人状告监管部门的事例,且有败诉的先例。这就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个执法部门。要时刻牢记法律授权我们可以做什么,作出监管行为的依据是什么,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影响监管部门的形象与威慑力。一是每一个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特别是《行政法》和《保险法》,牢固树立依法监管意识。二是在制定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时,要符合立法程序,不要与根本法相悖。三是在日常监管活动中,特别是针对市场行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对机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时,要有法律上“程序正义”概念。四是切不要以想当然的方式出发,以为既然国家赋予我们履行保险监管职责,又是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法规制订相应的办法、程序等并作出解释,只要自认为是对市场行为监管有利,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利,我们就什么都可以做。
最后,要有灵活意识,宽严相济。监管工作有时应该学一学美国著名的监管大师格林斯潘的“美联储语言”,要留有余地。市场是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特别是我们的保险业正处在迅猛发展壮大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概念层出不穷。市场行为则更是千变万化,千姿百态。市场上永远存在猫和老鼠的游戏。实际上,监管工作总是滞后的,因为监管法律是滞后的,并且监管法律无法覆盖市场的各个角落。市场的创新活动在推动保险行业的前进,也推动保险法律制度建设的加快与完善,乃至更新。贸然行事,自作主张,以为是尽职尽责,对市场上出现的带苗头性的事物迅速作出反应,予以抑制,捍卫一方市场秩序的稳定,而事实上往往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往往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当然,这并不是对所有的事情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漠然视之,那样的话会错失良机的。
除此以外,在监管工作中,一定要避免出现监管工作“想当然”、“当地保险业的老大”等潜在的官本位意识;避免轮流做东、摊派、坐错位子的问题;避免要发展不要监管、要规模不要规则、要速度不要处罚的问题;避免责任的上下推让问题,反正有总部在背后,总部拥有最终决定权,以致所有的问题都向上反映、报告,造成初审变“粗审”。总之,监管是一门艺术,如何学会、把握好这门艺术,是需要花一番功夫的。好在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并且已有一个好的开头。
(李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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