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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的通知


         (1998年7月11日银发〔1998]32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核定,便于产品开发,有利于费率测算,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新报备的险种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二、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三、请各公司及时做好有关变更、解释、业务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认真总结,请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

附件: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失时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予国际标准视力表O.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出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尽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各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往指节间关节(拇指别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音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框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险显著缺损系指闭眠时眼险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界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界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13)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